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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居民樓發現兇狠標語 看了不舒服(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4-29 16:26:30  


  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發現小偷必打死”,昨日,家住東莞常平正成步行街對面居民樓的顔先生向記者報料稱,正成步行街旁的一棟居民樓墻上被人刷上了一條“凶狠告示”,看了讓人很“不舒服”。

  對此,市民中有贊成有反對的。而法律人士稱,這種標語是不妥當,也是不合法的。

市民:每天出門抬頭就見“狂語”

  廣州日報報道,顔先生告訴記者,不久前,他剛租住在常平正成步行街對面的永安樓的八樓。有一天出門走到樓道間,透過窗戶他突然看到對面步行街旁邊的一棟居民樓的墻上被人用黑色的油漆,刷上了“發現小偷必打死”的警示標語。

  “自從我看到那條標語後,腦海里老是抹不去,每天出門都要不由自主地朝那幾個字瞄幾眼。”顔先生說,最初他看到那幾個字覺得還比較新奇,很有“震撼力和殺傷力”,但後來看得多了就覺得很扎眼,很不是滋味,“特別是‘打死’那兩個字看了令人很不舒服”。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常平振興三街旁的永安樓。順著電梯上到四樓的平台,記者朝對面的居民樓一看,果然見“發現小偷必打死”七個大字赫然立於墻上。通過樓梯往樓上走,通過每層樓過道的窗戶也可以看到這些字。

爭議:是否要打小偷市民各有說法

  對於這樣的警示語,曾經被小偷光顧過多次的蔡先生稱:“如果真的有小偷再來我家,讓我逮住,我真的想打死他!起碼也要把他打殘廢,這些人太可惡可恨了!”

  有些市民告訴記者,如果小偷太猖狂,偷了東西還傷人,“那肯定饒不了他,不把他打死,也要好好教訓他一頓。”記者採訪中,很多人表示,抓住小偷為了解恨可以打兩下子,但不能下手太重,更不能將其打死。另外,還有一些市民稱,不會打小偷,會報警或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而住在刷標語那棟樓上的群衆告訴記者,他們那里確實發生過幾起盜竊案件,後來不知道是誰想出了寫標語這個辦法,不過,“標語寫上後,還真的沒有再被偷過啥東西了。”李先生稱,看來標語還確實起了一些警示作用。

警方:發現小偷要報警處理

  針對這個“警示標語”,記者採訪了當地警方。有關民警告訴記者,市民這樣做,無非是想“嚇一嚇小偷”,或者是警告小偷“這里已經有防備,不要再過來了”。

  民警表示,其實市民發現或抓住小偷,有時在氣頭上難免會動手打一下他們,但一般不會打死人的。“而且法律也不允許打人的,遇到此類案件,群衆一定要報警處理。”該民警強調說。

律師:這種標語不妥當

  廣東賦誠律師事務所張元龍律師認為,這種標語是不妥當,也是不合法的。他說,市民發現小偷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只有公安機關才是懲罰犯罪的職能部門。由於盜竊類案件根據數額大小,一般分為違法、犯罪、重大犯罪三種情形,一般違法與犯罪是不至於嚴重到將嫌疑人打死的。

  張元龍稱,盜竊類案件具有隱蔽性,小偷通常會抵賴。因此,市民將他們移送公安,由他們專業取證,市民提供證據,從而能够更有效地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責任。

  另外,對於小偷這類案件涉及到整個社會問題,有的屬於未成年人,對其則以處罰和教育爲主,慣犯則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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